•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观察

    百合文化的多面性与常见误解

    1.百合的定义

    “百合”这一术语专指女同性恋关系,它不仅是女同性恋爱情的象征,更是一个探讨女性情感深度的重要文化符号。百合文化涵盖了从漫画、小说到电影和电视剧等多种形式的作品,这些内容不仅受到女同性恋者的青睐,也广泛受到异性恋观众的欢迎和喜爱。随着社会对性别多样性和性取向认知的逐渐开放,百合文化作为一种文化象征,其重要性与日俱增。

    2.中外文化差异与百合作品的理解

    经官方认证的国外百合作品在国内常被误解为友情系,这主要源于中外文化差异。有的国家热爱亲密,也有的国家喜欢保持距离。在一些国家,无论异性间还是同性间,人与人之间都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交谈也不会靠的太近,起码保持半米到一米左右的距离。在中国,“中国男人间手挽手”是极为鲜见的现象,外人会认为他们应该就是同性恋者,所以中国男性在公共场合不会这么做。但“中国女孩间手拉手”却很常见,甚至中国的女生“没事会拉个小手”,甚至“亲个小嘴”,“天冷了一起睡”,“相约一起上厕所”。但她们一般不是同性恋者,是“和钢筋一样直”。这就造成了在国外女性间牵手和更亲密的肢体接触,含义为恋人间才会做的事情;而在国内其含义则是为了表达友谊深厚,是表达“非性亲密”的亲密关系,这是带有中国特色的闺蜜情谊。

    3.青春期的同性依恋(高浓度友情)与百合的界定

    产生同性依恋的女性不一定是百合,可能只是心理上的互相依赖。产生高浓度友情的女性不一定是百合,异性恋也能产生高浓度友情。女性间的同性依恋是初中阶段的普遍现象。初中两个女生特别要好,每人潜意识都需要同性友谊,这比异性友谊更深。青春期女孩在某一阶段可以对同性产生好感和亲密感受,她们愿意和同性朋友朝夕相处、形影不离。另外,很多中学生由于身处较为空虚、孤单的环境,渴望情感交流,就很容易将强烈的感情投向同性,但这种感觉不会持续很久,便自然过渡到对异性的爱恋。一些所谓的中学生同性恋是伪同性恋,是中学生成长过程中,对自身理解、生理发育理解的一种心理认知障碍。

    4. 百合中的性与爱的表达

    女同性恋是指只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女性。百合强调精神性且包含肉体性,既有爱也有性。有一部分人对同性恋者性欲方面的表现有所不适,出现了把向性关系发展的百合称作ガチ百合、没有性表现的百合称作ソフト百合的现象,这些属性划分带有歧视性色彩,充斥着“百合无性”的想法,出现在以猎奇、俯视的心态视角来研究实验体的时候,而不是在平等看待同性恋者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词汇。

    5.跨性别者、异装癖者与百合的区分

    跨性别、异装癖以及百合是三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跨性别涉及一个人的性别认同,即其内在感受到的性别与出生时分配的生理性别不符,这与性取向无直接关系。异装癖描述的是通过穿着异性服装来获得性满足的行为,与性别认同或性取向无必然联系。而百合通常指在文学、艺术中描绘的女同性恋之间的浪漫关系,可以包括精神性或肉体性的亲密。社会上存在一些混淆,如将跨性别、异装癖与同性恋等归为一类,但学术和医学界对这些概念有明确的定义和区分。因此,跨性别者和女性异装癖者并不自动归类为百合,因为百合特指女同性恋之间的浪漫关系,而跨性别者的性取向可以多样,且性别认同与性取向是独立的维度。同理,异装癖者的性行为主要出于性满足而非性别认同的需求。

    6. 女性异性化者很受百合欢迎吗?

    根据心理学的角度和各种调查统计,真正的同性恋者对异性化者无感。同性恋者喜欢的是同性,他/她们认为异性化者不爱惜自己的性别魅力。自身的性别特征越明显,就越有魅力。为了吸引优秀的同性,他/她们首先会努力让自己变得优秀来吸引对方,同性恋者不喜欢往异性化发展。同性恋者不会对异性产生爱情和性欲,对异性的特征不会有好感,不希望自己身上有异性特征,更加不会去喜欢异性特征明显的同性。喜欢异性化者,恰恰证明他/她对异性潜意识的喜爱,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不一定喜欢异性化者,但喜欢异性化者的人可能是伪同性恋者。他/她们的潜意识是对异性是会产生爱情和性欲的,可由于是潜意识,所以他/她们自身并不会发觉,也会坚定的声称自己是绝对的同性恋者。但在喜好上却已经暴露出潜意识里喜欢异性的一面,通常,他/她们喜欢上真正的异性只是时机的问题,一旦潜意识被触发,变成表意识,他/她们就会成为完整的双性恋者或异性恋者。

    7.百合中女性特征明显的人是否为双性恋

    有些人认为:很有男人味的男同性恋者和很有女人味的女同性恋者多是双性恋,通常暗指男同性恋者中的1和女同性恋者中的P。并认为他/她们都很喜欢异性化者,深信通过某种手段能让他/她们喜欢上异性,这些言论建立在“性取向可改变”、“同性恋者=异性化”等观念的基础上产生。美国心理学协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发表的一篇科学文献表明:长期的实验记录证明,真正的同性恋者是无法被“矫正”的,以确定的性取向是无法改变的。传统观点所认为的:纯粹的男同性恋者表现出明显的女性化特点,纯粹的女同性恋者则表现出明显的男性化特点,这被证实为是错误的。结合以上疑问的论证,“性取向可改变”、“同性恋者=异性化”等观念观念并不正确,百合中女性特征明显的人是双性恋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8.双性恋与百合的区别

    双性恋是一种对男女两性皆可产生爱情和性欲的性取向,为独立性取向,不是同性恋的分支,即便双性恋者在与同性交往中,也不能用百合、gay、les、同性恋来形容双性恋者。同性恋者是只会对同性产生爱情和性欲的人,即“身心性别一致的人只喜欢身心性别一致的同性”,爱上一个人的最基本条件就是对方必须是同性,然后才有可能产生爱情。双性恋者对异性是会产生爱情和性欲的,而同性恋者对异性不会产生爱情和性欲,无论异性长相多么好,性格多么优秀,同性恋者都无感,这就是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最基本的区别。双性恋者对异性、同性的偏好类型都和异性恋者差不多。同性恋者则喜欢性别特征很明显的同性,即很有男人味的男人和很有女人味的女人。有些双性恋者可能会喜欢异性化者,同性恋者却不会。在角色分工上,同性恋者并非扮演“夫妻”、“男女”角色,而是根据兴趣、能力来平等分担责任和义务,且并不喜欢角色扮演。而许多双性恋者,则多少会不自觉地把异性恋模式代入到同性关系中,所以即便双性恋者在和同性交往中,可能也会看到“男女”的影子。因此,是能很好区分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

    9.属性划分与其争议

    现今,许多真正的同性恋者并不提倡同性恋之间划分属性,对于同性恋者来说任何属性划分都毫无意义。女同性恋者中的T、P、H是同志圈里最常见的属性划分,通常解释为T是同性恋情侣里扮演男性的一方,P是扮演女性的一方,H是两者皆可的人。TPH原本指的是性爱关系中的位置,而不是指形象性格上的区分,更不是玩异性恋情侣的角色扮演,这些称呼、划分最初也并非源自同性恋者本身。和其他许多LGBT的别称一样,这些属性划分带有歧视性色彩,以性爱为源衍生的属性称呼,充斥着“同性恋者只有性”的想法。这种根据肉体来取昵称、做划分的行为,基本只出现在以猎奇、俯视的心态视角来研究实验体的时候,至少不是在平等看待同性恋者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词汇。再者,同性恋者的性爱位置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时调换的。至于根据角色进行属性划分的定义,则是在伪同性恋者逐步涌入同志圈后,才渐渐代替原有定义的。在思想成熟的人眼中热衷分属性是幼稚、刻板观念严重和伪同性恋的象征。

    10. 社会对百合的误解与刻板印象

    有人在观察了百合群体的社交圈子后,会有一种疑问:百合群体里的女性异性化者为什么会这么多?难道真正的百合没有女性跨性别者多吗?

    这一现象部分是因为影视作品等媒体对同性恋者形象的误解和刻板化描绘。许多影视作品倾向于将男同性恋者描绘为极端女性化,如手翘兰花指、身姿扭捏,女同性恋者则常被展现为男装打扮、粗鲁举止。这种误导性的刻画不仅塑造了公众对同性恋者的错误刻板印象,也让跨性别者产生了认同上的混淆。此外,制片人和媒体从业者在制作相关内容时,可能因为对同性恋群体的不了解,或是错误的接触方式(如通过同志圈的伪同性恋者)而加深了这种误解。在缺乏正确性教育的社会环境中,即使同性恋群体内部的成员也可能对性取向有误解,导致伪同性恋者错误地定位自己的性取向,而这些人群往往在媒体中表现得更为高调和活跃,造成了误导性更强的公众形象。由于真正的同性恋者通常较为低调,且可能不在伪同性恋者频繁出没的社交圈中活动,他们的真实情况往往不为外界所知。因此,人们很容易误以为同性恋群体中存在大量的异性化者。这种由媒体误导引起的连锁反应不仅困扰了同性恋群体,也加深了公众对这一群体的误解和偏见。

    (新媒体责编:wa12)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