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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嘉富人寿7.8 | 远离保险欺诈,拥抱爱和责任

    保险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东方嘉富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嘉富人寿”)就来分享相关内容。

    一、保险欺诈有哪些常见类型

    东方嘉富人寿分享:保险欺诈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常见有以下五种形式: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虚构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

    2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人为制造保险标的出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等方法致使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骗取保险金。

    二、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三、消费者防范保险诈骗——"四要"原则

    东方嘉富人寿建议,一要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消费者应当认真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正确看待保险保障功能,从自身需求出发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摈弃侥幸心理,抵制不法利益诱惑。

    二要以诚信为本履行保险合同。消费者应当提供真实的投保信息,对保险公司询问事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反馈保险事故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三要警惕“保险诈骗陷阱”。东方嘉富人寿建议广大消费者应当向亲朋好友宣传防骗知识,保管好个人信息,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要检举保险诈骗活动。发现保险诈骗线索的,向保险公司、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行业协会或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

    (新媒体责编:w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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